弘一律師: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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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01 23:54:15

弘一律師:自尊

  

  “尊”是尊重,“自尊”就是自己尊重自己,可是人都喜歡人家尊重我,而不知我自己尊重自己;不知道要想人家尊重自己,必須從我自己尊重自己做起。怎樣尊重自己呢?就是自己時時想著:我當做一個偉大的人,做一個了不起的人。比如我們想做一位清淨的高僧吧,就拿高僧傳來讀,看他們怎樣行,我也怎樣行,所謂:“彼既丈夫我亦爾。”又比方我想將來做一位大菩薩,那末,就當依經中所載的菩薩行,隨力行去。這就是自尊。但自尊與貢高不同;貢高是妄自尊大,目空一切的胡亂行為;自尊是自己增進自己的德業,其中並沒有一絲一毫看不起人的意思的。

  

  諸位萬萬不可以為自己是一個小孩子、是一個小和尚,一切不妨隨便些,也不可說我是一個平常的出家人,哪裡敢希望做高僧做大菩薩。凡事全在自己做去,能有高尚的志向,沒有做不到的。

  

  諸位如果作這樣想:我是不敢希望做高僧、做大菩薩的,那做事就隨隨便便,甚至自暴自棄,走到墮落的路上去了,那不是很危險的麼?諸位應當知道:年紀雖然小,志氣卻不可不高啊!

  

  我還有一句話,要向大家說,我們現在依佛出家,所處的地位是非常尊貴的,就以剃髮、披袈裟的形式而論,也是人天師表,國王和諸天人來禮拜,我們都可端坐而受。你們知道這道理麼?自今以後,就當尊重自己,萬萬不可隨便了。

  恭錄自 《弘一大師講演錄.青年佛徒應注意的四項》

最近修改時間 : 2024-11-02 17: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