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察仁波切︰修習「止定」的六種過患
第一個過患是「散亂」。這散亂是什麼呢?「散亂」是指我們的心為外界的色跟聲所吸引,而不能夠安住於自心。對治第一個散亂的過失之方法是什麼呢?就是我們眼、耳不為外境所動,而讓自己的心安住於所觀的對境。
第二個過患是「意識的紛擾」,指的是我們內心的思想、想念跟作用不能夠令心安住,所以在這個時候不要去依於外境而讓自己的內心思想紛亂。
第三個過患是「貪著止定的覺受」。像我們在修止定的時候感覺好安靜,感覺很好,所以內心就一直貪著於想要得到這一種覺受,這一種很好的感覺。(仁波切教授在這時候我們不要跟隨這種貪著的念頭,而必須在止定的要訣上繼續用功。)
有一些外道、非佛教徒在修持外道的止定時,讓他們覺得很舒服,感覺很好,以為這樣就可以了。事實上,就佛法而言,我們所要的是究竟的解脫,得到「舒服的感覺」跟得到「究竟的解脫」這兩者並不能相通。這時候必須要去瞭解我們的目的是什麼?而不應該是去追求那一種感覺或很好的覺受。過去,密勒日巴的弟子惹瓊巴在修持止觀禪定時,他覺得自己有非常好覺受跟經驗,於是向密勒日巴報告,密勒日巴卻要求他必須捨棄這種不正確的覺受,而必須要依照他所教的禪修方法來修持。
我們在追求解脫之道的時候必須要捨棄一切的貪念,或許我們會想要蓋一座大廟或造一尊大佛的這種功德,可是我們必須隨時提醒自己,即使我們在做一件事情時突然起了貪念,像這種貪念都要捨棄。在我們尊貴的波卡仁波切的傳記裡面講到,仁波切本身於內不貪著於自身禪定的覺受,於外也不貪著於寺廟等等他所擁有的一切,所以我們身為他的弟子,應該要學習像他這樣地來修行。
第四個過患是「執為實有」。有時候我們會認為這樣的感覺是對的、好的,可是當我們生起這種念頭時就會產生執著,所以對這種所謂好的、對的念頭也要捨棄。在修持止定或禪修時,我們也要捨棄執物為實有的觀念。基本上三摩地是不著於相的,我們必須要了知一切如夢如幻,並不是實有的。
第五個過患是「修坐實有」。修坐實有的過患就是在我們禪修時有一種我慢、驕傲之心在作用,認為「我」坐在這個位子上,是「我」在這裡禪修,是「我」有一種覺受,就是有一個很強烈的「我」在作用,這種修為是一種執著,必須要將它捨棄。過去在佛陀時代,有一位仙人在修持三摩地,並住於三摩地之中。可是佛陀說這位仙人在未來世會轉生為貓。為什麼?因為他執著於他的三摩地。
第六個過患是「自利」。自利的過患是指我們在禪修時只想到自己要禪修,可以從禪修之中得到什麼利益,心裡並沒有“我要去幫助其他的眾生,令其他眾生得到解脫”的念頭,只關心自己在禪修上的利益。像過去密勒日巴在修行時,心裡一直憶念著“一切眾生都是我過去生的母親,對我有極大的恩德,所以現在這麼努力地修行就是為了要得到解脫,為的就是要成佛,才能夠報答這些如母眾生的大恩大德”。所以,我們要學習像密勒日巴這種利他的發心。
我們剛才講到六個的過患,前三個當中,第一個是「眼耳的善惡」,第二個是屬於「意識上的善惡」,第三個是「貪圖於覺受」。如果在修行時能夠捨棄這三個缺失,不讓它們再發生的話,表示我們已經可以捨棄修行上的缺失,在修止定上已經達到相當好的一個程度。第四個是「執於實相的過患」,當我們可以捨棄它時,它能夠讓我們的修行增長。如果能夠捨棄第五個「執於我的過患」時,我們的禪修就不會落入世間的禪定。再來,如果我們能夠捨棄第六個「自利的過患」,以利他而非自利來禪修的話,這能夠讓我們得到究竟的佛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