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曆寶鈔》第七章 第三節 九、地藏菩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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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29 23:28:43

《玉曆寶鈔》第七章 玉曆的事理可與各家學說互為印證

第三節 玉曆之理可包括在佛教的教義之中

九、地藏菩薩云:

「我觀是閻浮眾生,舉心動念,無非是罪。脫獲善利,多退初心。若遇惡緣,念念增益。是等輩人,如履泥塗,負於重石,漸困漸重,足步深邃。若得遇知識,替與減負,或全與負。是知識有大力故,復相扶助,勸令牢腳。若達平地,須省惡路,無再經歷。

世尊,習惡眾生,從纖毫間,便至無量。是諸眾生有如此習,臨命終時,父母眷屬,宜為設福,以資前路。或懸旛蓋及燃油燈。或轉讀尊經、或供養佛像及諸聖像,乃至念佛菩薩,及辟支佛名字,一名一號,歷臨終人耳根,或聞在本識。是諸眾生所造惡業,計其感果,必墮惡趣,緣是眷屬為臨終人修此聖因,如是眾罪,悉皆消滅。

若能更為身死之後,七七日內,廣造眾善。能使是諸眾生永離惡趣,得生人天,受勝妙樂,現在眷屬,利益無量。

是故我今對佛世尊,及天龍八部人非人等,勸於閻浮提眾生臨終之日,慎勿殺害,及造惡緣,拜祭鬼神,求諸魍魎。

何以故?爾所殺害乃至拜祭,無纖毫之力,利益亡人,但結罪緣,轉增深重。假使來世或現在生,得獲聖分,生人天中。緣是臨終被諸眷屬造是惡因,亦令是命終人殃累對辯,晚生善處。何況臨命終人,在生未曾有少善根,各據本業,自受惡趣,何忍眷屬更為增業。

譬如有人從遠地來,絕糧三日,所負擔物,強過百斤,忽遇鄰人,更附少物,以是之故,轉復困重。

世尊,我觀閻浮眾生,但能於諸佛教中,乃至善事,一毛一渧,一沙一塵,如是利益,悉皆自得。

說是語時,會中有一長者,名曰大辯,是長者久證無生,化度十方,現長者身,合掌恭敬,問地藏菩薩言:大士,是南閻浮提眾生,命終之後,小大眷屬,為修功德,乃至設齋,造眾善因,是命終人,得大利益及解脫不?

地藏答言:長者,我今為未來現在一切眾生,承佛威力,略說是事。長者,未來現在諸眾生等,臨命終日,得聞一佛名、一菩薩名、一辟支佛名,不問有罪無罪,悉得解脫。若有男子女人,在生不修善因多造眾罪。命終之後,眷屬小大,為造福利一切聖事,七分之中而乃獲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以是之故,未來現在善男女等,聞健自修,分分己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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