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曆寶鈔》第七章 第三節 十、附錄 太宗皇帝十二月禮懺悔發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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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29 23:31:13

《玉曆寶鈔》第七章 玉曆的事理可與各家學說互為印證

第三節 玉曆之理可包括在佛教的教義之中

十、附錄(一)

救劫回生經中錄唐京都宏福寺元焚法師自西藏回上表

太宗皇帝十二月禮懺悔發願日期

正月初一日平明時向南方四拜,發願行善,減罪一百劫。

二月初九日雞鳴時向南方四拜,發願行善,減罪一百劫。

三月初七日人定時向西方四拜,發願行善,減罪一百劫。

四月初八日半夜時向東方四拜,發願行善,減罪一百劫。

五月初三日黃昏時向東方四拜,發願行善,減罪一百劫。

六月初七日半夜時向南方四拜,發願行善,減罪四百劫。

七月初六日黃昏時向東方四拜,發願行善,減罪三百劫。

八月初八日中午時向南方九拜,發願行善,減罪三百劫。

九月初九日中午時向南方九拜,發願行善,減罪一千劫。

十月初一日中午時向南方九拜,發願行善,減罪一千劫。

十一月初三日黃昏時向西方九拜,發願行善,減罪一千劫。

十二月初三日黃昏時向西方九拜,發願行善,減罪一千劫。

以上日辰,是聖賢、仙佛集會之期。若能依此拜禮懺悔,必終身順遂,後代子孫繁昌。

最近修改時間 : 2024-11-01 07:3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