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凡四訓白話篇》(第二篇 改過之法) 3.改過的學問須講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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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袁了凡進士原著
民初黃智海先生演述
了凡弘法學會整理
第二篇 改過之法
【蘧伯玉呀賢大夫,二十歲時就覺悟,時時反省己過失,年年檢討再檢討;總覺得,自己改過的工夫不徹底呀,不徹底!所以說,改過的學問須講究呀,須講究!】
像我們這種庸碌的凡夫所犯的過失,就像是刺蝟身上的毛一般,叢集於一身,但回想以前所做過的事情,卻常會像是看不到有什麼過失一樣;這實在是由於太過粗心大意,不曉得要仔細去省察,眼睛像是長了翳病一般,看不清楚自己的過失呀!
但是,一個人如果過失、罪惡較為深重,也會出現徵兆,以作檢驗:
有的心思封閉、精神昏沉,所交付的事情轉身就忘記;有的雖然沒有什麼可以煩惱的事,卻常現出一副煩惱相;有的遇到品德高尚的人,卻顯出難為情、見不得人的樣子,提不起精神;有的聽到聖賢之道,心裡卻不歡喜;有的在布施恩惠給別人時,反而招致對方的埋怨;有的夜裡夢見一些顛顛倒倒的惡夢,甚至經常語無倫次,失去了正常的模樣。這些都是因為過去造作罪孽,所應現出來的表徵。
如果一出現與此類似的情況,就應該振作精神,捨棄過去不好的思想行為,力圖開闢嶄新而正確的人生大道,希望你不要耽誤自己的前程。
最近修改時間 : 2024-11-02 07: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