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楨居士演講集》-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的佛教 (第二講:業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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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的佛教
第二講:業的真諦
在上星期討論生死概念的時候,我們談到一生論和多生論。還用了大家都熟悉的自然現象──H2O的多種形態,液體、固體、氣體等──來說明我認為印度教與佛教所提倡的多生論比一生論更為接近真理的信念。覺得H2O是人類靈魂的一個很好的譬喻。
接著,我們也看到H2O卻不是宇宙的最後本質,現代的科學研究,逐漸演進說「能」可能是宇宙最後的本質。這一點和佛陀的教義相契合:靈魂不是人最根本的本性;最根本的本性是不可思議的,此中沒有相對的觀念,沒有界限,沒有生死,而且是與宇宙合一無間的。我們通常把它叫做本性或佛性。佛陀在大覺大悟時的名言便是:「一切眾生都具佛性。」
廣大無際的虛空常用來描擬本性,以說明它的無相對性、無差別性,以及在時空上的無限性。既然人的終極本質是這樣的,那麼當一個人到了開悟或體證本性的時候,生死的概念便不適用了。可是我們大都尚未開悟,在此時此際討論這如虛空的本性,對我們益處不大。因此,我們首先應當瞭解清楚這直接影響我們日常生活的多生論。
要徹底瞭解多生論,我們必須先解答一個重要的問題──究竟由於什麼原因能使生命從一種形態,譬如說吧,人,轉生成另一種形態,有如畜生?
要瞭解這個問題,最好仍舊用H2O這個例子。首先研究一下H2O各種形態改變的原因,例如,為什麼水會化成蒸氣或者冰能融為水?
物理學上解擇這一連串的變更原因如下:
物理或化學作用⟶產生無形不可捉摸的能,即是所謂熱⟶使H2O分子的活動加速或遲緩⟶使H2O顯出液體、固體、氣體等不同的形態。
這個例子頗為明顯,無須再加解釋。我只要舉幾個物理和化學作用的例子,各位立刻就會明白這些作用便是形成水、蒸氣、雪、冰等各種形態的原因。例如太陽的輻射、生火、讓電流通過金屬線、在水中溶解某種化學物質等,這些大家熟悉的例子,也即是產生不同量的熱,最後改變H2O的形態的作用。
根據佛學,在宇宙中間經常進行著一種與此類似的自然現象,那就是,一個生命在過去和現在所做的各種行為,產生了相等於熱能的一種無形的力量,由於這一種力量使生命從一種生存形態變到另一種生存形態。因此,我們才有天人、世人、畜生、餓鬼,以及囚居地獄的獄囚等不同形態,形成了佛法中所說的輪迴,即是繼續不斷的生死,生了死,死了又生。
在印度教和佛教中,這些行為有一個共同的名稱──業。業的意思,是一個生命和若干眾生的行為或許多行為的總和所產生的果。這些果有善,有惡,也有不善不惡的(即所謂無記),善果、惡果決定了那個生命或這批眾生的未來,例如善者生天,惡者墮入地獄等。所以,業的作用是多生論的核心,就像物理和化學作用乃H2O能變顯各種形態的基本原因一樣。
我把上面所說的作一個比較如下:
物理和化學作用⟶產生無形的能,即是所謂熱⟶使H20分子的加速或遲緩的活動⟶使H20顯出不同的形態。
業⟶產生一種無形的力量,即是所謂業力⟶產生眾生善、惡或中性的果⟶形成生存形態的改變:輪迴。
在亞洲,業的概念極為重要。亞洲的各種宗教,依據這一條業的定律,建立了一個普及公認的道德規範:善有善果,惡有惡果。
我們必須指出,佛教在這條道德規範上還加了更多的演義。按照佛教的說法:
一、所謂善果或惡果並不是一種裁判的結果,也不是有一個像神一樣的超世俗的權威所給予眾生的一種酬賞或懲罰。善業或惡業所產生的善果或惡果,純然是一個為自然律所支配的自然現象。它是自動的、完全公正無私的。如果神與它有關係的話,那麼神也必定得依照這條自然律、這條道路而行。這個因產生這個果,那個因產生那個果。神不會因為祂對某某人的愛惡,改變自然界所行的道路。
二、這裡所謂的「善」「惡」,並不是人類制定的律則或法典所界說的那些善惡,除非這個法律是順乎自然的。讓我舉個例子,當民主政體初制定時,婦女並沒有選舉權。在那個時候,大家認為安於這個狀況的婦女是「善」,反抗這狀況的是「惡」。這種判斷當然不正確。自然之道是:人類應該完全是平等的。因此,婦女與男子有同樣選舉權的制度,才是公正的制度。而那些在當時反對不平等選舉制度的人們,在事實上才是善的。
這個業或因果律的力量,是非常強有力的,它支配著宇宙萬物,根據佛教的說法,只有開悟或體證了本性的人才能擺脫它。在開悟時,這條因果律便失去了它的意義,而生死輪迴也就不能產生作用。本性既然是最究竟的,那麼體認本性的人,便不受果報,無論善報或惡報,果報對他是不起作用的。佛陀這個有關業律失效的特殊說法,極為重要,這點我以後當再加說明。
有了上面有關業的簡單說明,讓我們再進一步看看業的作用。
一、業果決定再生:
在佛教的經典中,我們可以看到無數的例子,說明什麼樣的因產生什麼樣的果。今生和前世的業,決定來生的生存形態。一般地說,我們可將業果提綱挈領地簡述如下:
(1)誠實、慷慨、仁愛、慈悲、解脫別人的痛苦,或者做利益別人的事,這樣的業都會產生往生天界的果報。
(2)對貧苦的人慷慨施捨,對有困難的人給予協助,對佛、法、僧或其他宗教的聖賢奉獻供養,或者傳授知識或技術,來改善別人的生活,這樣的業可能使人再生為一個富有和前途燦爛的人。
(3)救人性命、不殺生,解脫別人的憂慮,治癒別人的病痛,慷慨地資助醫院和醫學研究,或幫助別人改善生活環境,這種業可以使人再生為長壽健康,為眾所愛戴的人。
(4)研究佛法,以及用著作或講述的方法介紹或傳授別人佛法和正確的知識,虔誠地尊敬佛、法、僧和其他宗教的聖賢,或者靜坐,使心念專一,這種業會使人再生為有智慧、知識、辯才,以及有學者風範的人。
(5)儘管一個人殺生、打獵、捕漁、傷害別人、危害別人的生命、製造或售賣武器,或者搶劫,他仍然有轉生為人的可能,但他卻會短命、意外喪生,或得可怕的瘋症或痼病。可是,如果一個人的生命中這種罪業太重大了,他將不再轉生為人而轉生為畜生、鬼,甚至為獄囚。
一本佛經中,記載著有人問佛說:
為什麼有的女人生得醜陋卻富有?
為什麼有的女人生得美麗卻貧窮?
為什麼有人貧窮卻健康、長壽?
為什麼有人富有卻多病、短命?
佛陀的答覆是:
醜陋卻富有的女人,是因為在前生脾氣暴燥,容易發怒,但卻很慷慨,供養三寶(佛、法、僧稱為三寶),佈施眾生。
美麗而貧窮的女人,是因為前生仁慈,永遠面帶笑容,說話的聲音柔和,但是很吝嗇,不願捐獻或幫忙別人。
那個貧窮卻健康、長壽的人,是因為在前生非常吝嗇,視錢如命,但對一切眾生卻仁慈、和藹,從不傷害別人或殺生,而且還救了許多有情的性命。
那個富有卻時常生病而短命的人,是因為在前生很慷慨地幫助別人,大量的施捨,卻愛打獵、殺生,常使眾生憂慮、不安和驚恐。
以上的例子使我們多少可以明白,為什麼世界上的人,雖然同為人類,卻在容貌、性格、壽命、健康、智力、命運方面有著很大的差別。更值得注意的是,一個人出生時的環境會如何地影響他或她的命運。出生在那一個種族,那一個國家,那一個時代,或具有那一種膚色──這一切因素都會產生重大的差別。然則是什麼使這個嬰兒投生在這樣不同的環境中呢?因此,相信這一個人在出生前(以往世)有不同的業因造成現在這樣不同的果,豈不比說那僅是偶然的或是神的意旨更來得合理嗎?再者,假使一個嬰兒沒有前生,神又將依據什麼來作這樣不同的賞罰的判斷呢?
二、業也會影響別人,且不僅造成來世的果,也會影響今生。
「業果是不可思議的!」佛陀這句話不僅意味業果的複雜性,而且還指示我們要預知一個業果什麼時候成熟是很難的。
可是,一般說來,業很像燃點一枝蠟燭。蠟燭會立刻照亮了一間屋子,一直到點完為止。業同樣地也有下面各種特質:
(1)業不只影響造業的人,而且也會影響別人,果報的範圍依業的大小而定。
(2)多般的業立即產生果報,這個果報會延續下去直到業盡為止。業報的性質和大小,決定業果持續時間的長短,它可能延續許多年,也可能要等到其他的業果成熟時,方纔為人感受。
(3)各種業果可以合併,也會累積。
以上三點說明頗為簡短,我沒有時間詳細的討論。但是下面的例子,或許可以幫助解釋上面的三條特質。
(1)富蘭克林發明了電,愛迪生將電變成了光。無疑地,這兩位科學家大大地改變了人類的生活。而這兩個發明的影響,仍在一天一天的擴大。
(2)美國國會的修改稅法,立刻影響了幾千萬美國人的荷包。許多美國人在他們今生的餘年,都會受到這個業果。如果其中有死後再投生美國的人,那麼他們在來生中也會感受到這批國會會員決策的影響。
(3)多少年前美國人奴役黑人的業,合併和累積起來所產生的果,成為美國一項重要的內政問題。
(4)愛因斯坦發明了原子能的理論。這一個發明,以及所有參加曼哈頓計畫(Manhattan Project)的人的聯合努力所產生的果(好的壞的)是如此的複雜,我們到今日也許纔開始體會到這些發展的意義。
三、各種業果大小的比較:
這一類的比較,在許多佛教的經典中都有記載。我要舉幾個例子,讓各位對如何可以創造更有力的業果,能有自己的看法。
(1)有一天,佛陀在街上行走,碰見了一個衣衫襤褸的乞丐,是在當時印度的嚴重階級社會中屬於所謂「不可接觸」的一種人。佛陀對他不僅很友善,而且還收他為徒弟,列為聖潔的僧伽。這件事產生重大的影響,比他接受一個王子做徒弟的影響更大得很多。
(2)當高僧菩提達摩(Bodhidharma)從印度到中國的時候,他深受梁武帝的歡迎。武帝問他說:「我蓋了那麼多的廟宇,建了那麼多的寶塔,對佛、法、僧捐獻了那麼多的錢,又做了無數其他的善事,我的功德如何呢?」菩提達摩的回答,使武帝大失所望。他說:「陛下,沒有什麼功德可言。你所做的福德,只能帶給你人世間的報酬。」菩提達摩是說:你在來生中將會有大福報,有權勢,有財富,然而你仍然要在生死輪迴中流轉,不能解脫。
(3)佛陀在他的教義中,多次強調地說:研究實行佛所說如何方能脫離輪迴的教義,並且向別人解說,即使僅寥寥幾句,其功德也遠勝過對宇宙間恆河沙數的一切諸佛作隆重供養。
(4)佛陀又教導我們說:
一個人如對佛、法、僧作無數的供養,幫助許多眾生,又作了許多別的善事,而將其積累的功德只求謀自己的利益,或是把利益傳給自己的子女或親戚──比如希望發財,或在今生及來世能享長壽──那麼他只能得到極有限的果報。
一個人做了上述同樣的善行,如果將一切功德都迴向別的眾生,救助他們解脫輪迴之苦,他的功德遠勝過抱著自私目的的人。
一個人做了上述的善行,卻沒有任何特殊目的或願望,他的功德比上述兩種人更要大得多了。
四、業與自由意志:
這是一個時常聽人提到的問題。問題是:「在業的法則下,有沒有自由意志活動的餘地?」一個更徹底的問題是:「所謂自由意志,是否僅僅是主觀的看法?自由意志仍然是某些業的果。」例如一個女兒不同意她父母的意見,決定要嫁一個青年。這個女兒或許會以為這個決定是她的自由意志。但在業的法則下,這個決定極可能是她過去和這位青年以及和她的父母親關係所造成的果。她依照自由意志而行動,只不過是她主觀的想法而已。
在美國,人民有投票或不投票的自由。這一種自由是從自由意志取得的呢?或者是業果預先所決定的呢?
我們可以舉出許多例子,似乎都說明在業的法則下沒有自由意志活動的餘地。這是不是意味著一個人的命運是業所前定,自己沒有辦法改變它?這個說法正確嗎?佛陀說並不正確。那麼為什麼一個人能改變他的命運,他又如何能改變他的命運呢?
為了幫助各位瞭解一個人的命運並非全然為過去的業所決定,我必須請你們回想一下我在討論本性時的那一段話。我說過因和果,就像生與死一樣,在開悟的境界下失去了它的意義,因為這業報不論是好是惡,在本性中,根本就沒有一個接受業報的人去承受。所以到了極點,在一個人開悟時,業的法則,是應用不上的。一個開悟了的人所做、所說、所想的無一不是出於自由意志,或者說是本性的顯露,而非過去的業的果。
佛陀的一切教義,針對一個目標,那就是使每個人明心見性。因此,一切方法都以使每個人漸漸的與本性契合為目標。
本性具備人的各種善的品質,如慈、悲、喜、捨,這一切好的品性都是善業,會產生善果。因此,在修養自己和本性契合的過程中,這些好的品性,會像偶然穿透深厚雲層的太陽光芒,一點一點地顯露出來,這種顯露是一個人的自由意志的真正產品,因為這種自由意志會創造善業,善業又會產生善果,而這些善果又是以後業果的善因,這樣發展下去,一個人便具有開悟的潛力,能明心見性而成佛。
到此,一個人不僅擺脫了輪迴,並且還獲得完美的智慧和慈悲,使他可以教導別的眾生走向同樣的正道。
業的研究,真是一個龐大的主題,我可以談幾個小時也談不完。下面幾個題目更是意味無窮:
一、善業和惡業能互相抵消嗎?
二、業能被消除嗎?
三、惡業的果報能因懺悔而減輕嗎?
照著我剛才所談有關業的大概,各位或許可以找到這些問題的答案。
最後,我要強調兩點:
一、善業或惡業必然會產生其個別的果報。我們日常生活中的行為、言語、念頭都會影響我們的未來。所以,一個聰明的人就知道要如何去做人。
二、請記住,只有當你與本性契合時,才能使業不發生影響,證入本性,才能擺脫輪迴。因此,如何一步步去與本性契合,體會到本性就是你,乃是佛陀教義的精華。我誠懇地建議各位勤學勤修。
在我們的修學中,最大的障礙乃是我們的「我」的概念,它是我們一切無知和苦痛的核心。
下一次我們就要討論到這個核心。讓我奉告各位:那個核心的確是非常非常的頑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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