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的研究》二十、「無我法」與「無我、法」
轉貼自:http://ebooks.dila.edu.tw/books/n/ToWisdom_SJZ01
二十、「無我法」與「無我、法」
中國的文字結構,相當巧妙,尤其是古文,沒有標點。可是美則美矣,有時卻很難令讀者捉摸到原著作的真意究竟是什麼。在鳩摩羅什大師翻譯的《金剛經》中,有這麼一段經文:「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這「無我法」三個字,就令我找了好多位大德的著作解釋,反覆研究。
「無我法」三個字在中文中至少可以有兩種解釋。一是:無我法是一個名詞,即是無我的法。這裡「無我」是形容詞,是說這個法(道理),是說明萬法無我,即一切法都是沒有永久性的我。所以通達了無我法,即是沒有了我的觀念的執著。
另一種解釋是:無我法是無我及無法的合稱。古時不用標點,將無我無法合稱為無我法;如果依照現代人的標點規則,就應該在「我」「法」兩個字之間,加一個頓號(、),成為「無我、法」。「無我、法」就應該解釋為:不但沒有我的執著,也不應該有法的執著──法執。
《金剛經》中佛說:「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這「無我法」應該照第一種解釋去瞭解呢?還是應該照第二種?
在《金剛經》開始的時候,佛曾說:「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有我相是著我,即是我執;有人相,有眾生相,有壽者相(時間觀念)即是著法,是法執。
佛又說:「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非法相即是空相。法相、非法相都是法,所以取這兩種相,也是法執。
從這幾句經文來研究,可說若單是消除了我執,還不夠被稱為真是菩薩;不但要沒有我執,也要沒有法執,然後方可被稱為菩薩。這樣看來,「無我法」應該照第二種解釋來體會,應該是無我、無法。這差別,關係很重要。我在《金剛經的研究》第三版以前,還沒有這樣明白的瞭解,因此經文的標點中,並沒有在「無我法」的我法之間加一頓號。要在四版之後,方才逐漸更改。各位,可見我們研習佛經,實在並不容易,必須多加讀誦。
那麼,我們應該怎麼樣方能走上無我無法的菩薩行呢?
各位,我們現在是凡夫,不可能沒有「我」;我們信佛了,在禮佛、唸經、做布施、持戒、學禪定、聽講、增智慧,也不可能沒有「法」。無我、無法並不是沒有我,將我空掉,及沒有法,將法空掉。要曉得空我、空法都著了「非法相」,或所謂「惡取空」、「頑空」、「斷滅空」等的空相,這些空相,還是法相,仍是法執!
所以,我們學佛,並不是叫您不做人,不修行;而是叫我們學習更積極的做好人,更努力的修行,要點是在做好人,努力修行的時候,心中不要有我是好人,我在做好事;不要有我在助人,我在積功德;不要有我比別人好,我已見光、見佛等等的念頭,一起這種念頭,就著了我相、法相,就還沒有通達無我、法。要通達無我法,要做一切事都行若無事,沒有一絲一毫的我或法的觀念生起,這並不容易,可是這是划船去彼岸的要訣。所以,讀誦理解《金剛經》的時候,如將「無我法」理解為「無我」的法,就還存有這是一種法的觀念,有了一絲「法」的念頭,無論如何輕微,還像如一片小小烏雲,即可遮住當空皓日。在我們修行及做人的過程中,這種習氣很多很多,舉一反三,各位如能常常以此例提醒自己,也許會有好處,僅此供養,願和各位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