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的世界》- 理性與感性 (六) 理性與感性的調和
轉貼自:聖嚴法師–法鼓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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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與感性
六、理性與感性的調和
調和是有層次的,我們用道德、倫理、博愛、仁義和品德、修養等來使理性與感性調和。
有人說,道德就是理性。其實道德並不一定就是理性。如果一位法官只以法律為判決的依據,見人就依律判刑,請問這樣只知法律條文,不懂人情世故的人,是有道德的好法官嗎?
在佛門裡,有些人看了一些佛法,懂得幾條戒律的條文,就常常拿戒律的條文到處量人,量這個和尚不持戒,量那個佛教徒不夠格。如此一來,究竟是鼓勵出家人持戒還是犯戒?是鼓勵大家來學佛,還是打擊人家學佛的信心?由此可知,我們不能老是拿條文來量人。所以,我們也知道當有人打家務官司,進行離婚訴訟時,好的律師和法官,也會勸兩造當事人在庭外和解。如果說有一對夫妻失和,要求律師協助他們解除婚姻,律師不加勸解,便說:「好,我幫你們完成離婚手續。」那樣的律師,有道德嗎?但他並非失去理性。
倫理也是一樣,合乎理性未必合乎倫理。譬如《論語》上有一則故事: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意思是說:孔子聽到葉公說,他家鄉有一個父親偷了別人的羊,他的兒子挺身而出,檢舉父親,這個兒子是個才疏而直性的人,也是個大義滅親的人。但是孔夫子聽了他這幾句話卻說:「我鄉的直心人不是這樣,而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也許有人會問,這樣會不會演變成官官相護?不會,因為官與官之間不是親子倫理,這地方是指出父子間的倫理關係。
父親終究是父親,由於別人的告發,促使父親坐牢是無可奈何的事。身為人子,怎忍心告密呢?所以,父親做錯事,兒子應當要替父親隱瞞一番,這是人之常情,是道德的行為。如果說,父親偷了人家的羊,被警察捉住了,就因為他是父親,便號召所有的人,去打砸警察局,火燒警察局,這便是沒有道德的行為。
父親偷別人的羊,理應受法律制裁,身為兒子的你,並沒有去告發,父親坐牢是經由他們舉證告發,你已盡了兒子的本分,目前所能做到的是替父親行善以便贖罪,這就是倫理。就倫理上來看,人與人之間免不了有感情,所以它往往是不講理的。例如:兒子很小,不懂事,打了父親一巴掌,父親只能摸摸兒子的頭苦笑說:「兒子,你打得太重了,下次輕一點。」我曾經看見一個十一、二歲的孩子打他的父親,他父親苦笑著對他說:「下次打我臀部,不可以打我胸部。」這就是父親對兒子的愛,沒有辦法用理說得清楚。
記得一九五○年代,監察院通過彈劾前行政院長孫科失職案,院會投票日,當時擔任監察院長的于右任便缺席不到,問他理由是:「孫科是國父哲嗣,我去投票有失厚道。」
我們講倫理,一定得在理性和感性調和以後才說。我們的社會要談道德、倫理,是需要感性和理性並行,不能純感性,也不可純理性,這就要靠智慧來作判斷。但是,智慧如何應用,最好的辦法是讓頭腦穩定、安靜、休息一下。當感性和理性起衝突時,又不知用什麼方法調和時,不妨靜坐一下,將會有神來之筆,有好的靈感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