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業之冥罰
人身在世,多有人際關係,而其接觸溝通,端賴文字及言語。因此說話,可謂人際互動之間最為關鍵之因素,不論是善、是惡、是好、是壞,一句話可以使人感動傷心,也可以使人忿怒。
職事之故,口中說話,一不注意即可產生惡業因緣,更遑論蓄意惡言傷人,或挑撥是非。口業是人生在世容易觸犯之業因,故冥律不以其結果而作判決;而是以其起心動念之惡意而作懲罰依據。冥罰最重者,猶有先受割舌小地獄之嚴刑,再判處投生畜道。
為警惕世人,慎防惡心口業之列舉其削福減祿之例,以利世人。
凡存心以言語揭人隱私,則削其三祿一福,若受害者造成生命危險,則加倍削減其福祿。
凡存心以語言挑撥於人,不論對象是親眷、朋友、同事、長官或有利害或無利害牽連者,即削除其三祿,若造成實質傷害則削其一福三祿,若致危害人命即削其三福三祿。
凡以言語造成罵人或侮辱,即減其一祿(對象若屬親長,則其削減福祿加倍),若因此引起事端,則可視其情節輕重酌予加重削除其祿。
凡以言語辱罵、挑撥、揭人隱私或尖酸刻薄(有者乃以事業謀生之人,酌情減半達到十成之六)雖非存心害人,但有蓄意報復之心,減除一祿,若因此造成傷害,酌情加重削除福祿。
凡言語間並非蓄意存心,但有造成他人受害未危及生命者,則予減除一祿。
口業之例,因屬世人日常之中常犯之行為,因此世人有心無意之中容易犯此業因而不自知,甚希閱此例而後心生警惕。
◎挑撥離間之冥罰:
世人常因喜惡或利益衝突,乃無所不用其極,以期達到報復或遂行己願,因此在人際社會中,常見有人以挑撥離間,使人誤會,進而衝突。
離間本屬兵法之策,但人心擅巧,喜用機鋒,將之運用於商場及人際關係。不論兵法,不論民間運用,其首在即是攻心,因而造成衝突;雖然民間運用之傷害不如運用於軍事,但傷害人際和諧,乃屬必然。
凡有意對他人報復或攫取利益而思挑撥離間,即削一祿,但同一事件不累計。
凡以遂行而使人受害,輕者五件削一福,重者二件削一福。
凡能見例心生懺悔,即斟酌復其福祿。
註:本例不適用於軍事或國家命令,除非涉及重大公眾危害,則依天律之律例。